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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门诊处方规定
      医生对参保人员开具处方时,应注意以下原则: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,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,对于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,最长不超过14天的用量,但医生必须注明理由;门诊每次带药不超过7种(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)。
 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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